• 搜索
    搜新闻
  • 您的位置: 首页 >  动态

    蚌埠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、缴存基数下限

    来源北青网-北京青年报时间:2023-03-24 18:18:31


    【资料图】

    大皖新闻讯 3月23日,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。

    据通知,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房贷款,年限和房龄的核定。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30年,贷款年限加房龄合计不超过40年。

    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。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,首付比例不低于20%;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,首付比例不低于30%。

    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。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,房龄10年(含)以内,首付比例不低于20%,房龄10年以上30年(含)以内,首付比例不低于30%。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,房龄10年(含)以内,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房龄10年以上30年(含)以内,首付比例不低于40%。

   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    据介绍,此次政策调整,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,充分考虑刚需和中低收入缴存群体的购房需求,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,提高了刚需和低收入缴存职工购房能力。

    蚌埠市(包括市区、怀远县、五河县、固镇县)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。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。据介绍,比调整前执行的缴存基数下限1500元增加430元。

    (安徽网)

    关键词:

    下一篇:
    上一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