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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0日,中基协正式发布《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(试行)》。《不动产试点指引》遵循试点先行、稳妥推进原则,明确不动产投资范围、管理人试点要求、向适格投资者募集、适度放宽股债比及扩募限制、加强事中事后监测等,从基金募集、投资、运作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,较好地兼顾了行业规范和发展。下一步,中基协将认真落实《不动产试点指引》,稳妥推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,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,有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(证券时报)
关键词: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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